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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探索办案成效评估机制努力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时间:2014-11-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3年以来,我院紧紧围绕“三比一创”及“质效检察”工作要求,在反渎职侵权工作中探索出了自侦案件办案成效评估机制并进行了实践,该机制的实施进一步促进了我院各项侦查决策符合检察工作实际,切实提升了我院社会矛盾化解能力与效果,实现了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

  一、“六项机制”强化办案环节评估

  办案成效评估机制,是基于对案件质效的全面考虑,旨在建立一种涵括“三种效果”在内的科学办案成效评估机制,通过对案件质量客观、公正、科学的评价,及时发挥“体检表”作用。结合反渎职侵权案件侦查实际,我院将办案成效评估机制具体细化为六个环节,并就每一办案环节分别制定了办案效果细化标准,具体如下:

  (一)案件线索评估机制。反渎职侵权局成立线索评估组,作为初查的前置程序,保证初查质量。评查内容主要为:一是对线索来源、举报动机进行评查,分析判断有无涉检信访隐患;二是根据举报情况判断初查的难易程度及可查性;三是对被举报人的行业特点等情况的评估,以便在办案中侦查方法和案件知情面的把握;四是对线索调查方向的评估。

  (二)案件初查评估机制。初查是侦查工作的基础,初查策略和方法的运用等直接关系到初查的效率和成功率。初查评估的范围包括:一是对危害后果进行“质”的判断,已经造成的损害后果是否达到高检院关于渎职犯罪的立案标准,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的危害是否达到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质的要求。二是对危害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进行辨析判断,尤其对多因一果的情形进行分析辨别,分清主次责任。三是对初查方向、初查突破口、初查策略进行选择和运用,做到因案施法。四是对初查范围进行评估,在确保案件保密性和初查得以顺利开展的前提下确定初查范围和初查对象。

  (三)立案评估机制。评估标准主要依赖四个方面,一是事实标准,即犯罪事实是否清楚,是否能够排除合理怀疑;二是证据标准,即我们所掌握的证据是否达到立案标准和要求;三是后果状态标准,即渎职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范围是否达到了渎职犯罪立案标准。四是效果评估,即立案与否可能导致的结果,以及这一结果对其它工作的影响。这些都是在立案评估中需要考虑的。

  (四)强制措施评估机制。具体评估范围:(1)是否具有自首、立功等情节;(2)采取取保候审是否会发生社会危险性;(3)是否患有严重疾病、正在怀孕或处于哺乳期等(4)是否存在因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或不能在法定时间内结案又需继续侦查的情况;(5)是否能主动交出证据材料、认罪态度是否良好等;(6)社会效果是否良好。

  (五)案件侦结评估机制。具体评查范围包括:(1)案件事实是否已经查清,具体包括对于犯罪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情节、手段、危害后果以及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或情节是否已经查清;(2)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即能否证明犯罪事实、情节的每一个证据来源都确实可靠,证据与案件之间联系清楚,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重或者罪轻等;(3)法律手续是否完备。具体包括立案手续、强制措施手续等,保证办案质量。

  (六)案件质量综合评估机制。在案件审结之后,反渎部门邀请公诉、侦监、控申部门,法院主审法官及涉案单位代表对整个案件办案过程及办案质量提出综合意见,并根据判决结果进行案件质量整体评估,且分别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三个方面细化了考评标准。

  二、“三项要求”确立评估工作模式

  为做好渎职侵权案件办案成效评估工作,反渎局通过对每一办案环节评估工作的认真研究与分析,分别制作了各环节办案成效评估表,形成了一整套责任层层落实、任务细化分解的办案成效评估工作模式,即“166”工作模式:一幅办案评估流程图、六项评估机制、六张办案评估表。

  反渎局成立了渎职侵权案件评估小组,局长任评估小组组长,副局长及科室成员为成员,同时通过三项“要求”来实现评估工作的责任与目标。

  一是评估工作程序要求:承办人调查结果及初步意见——集体讨论——局评估小组意见——主管检察长意见。通过责任的层层落实和任务的细化分解,对线索、案件初查、立案、强制措施、案件侦结进行有效、客观、公平、公正的评估。

  二是评估工作时限要求:自进入每一办案环节之日起,承办人应在一周内将初步评估意见提交局评估小组,局评估小组应在三日内形成评估意见并报主管检察长审核,主管检察长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形成最终结果。

  三是案件质量综合评估程序要求:首先,在案件审结之后。反渎职侵权局评估小组进行办案成效评估讨论,形成统一意见;其次,反渎部门邀请公诉、侦监、控申部门,法院主审法官及涉案单位代表对整个案件办案过程及办案质量提出综合意见,并记录在“渎职侵权案件质量综合评估意见表”,最后将局评估小组意见及公诉、侦监、控申部门,法院主审法官及涉案单位代表综合意见提请院评估小组进行审定,确定精品案件上报上级部门并作为经验予以推广。

  三、“三个效果”确保办案质效提升

  2013年,反渎局践行办案成效评估机制以来,办理了曾在网络上轰动一时的“晋人大代表四个老婆十个孩子均上户”事件背后的渎职案件。该案件的成功查办,是对自侦办案质效评估机制的一次深刻检验,同时也为我院办理类似社会影响力大的案件积攒了宝贵经验。在得知“晋人大代表四个老婆十个孩子均上户”这一线索之后,反渎局对该线索主要进行了涉检风险、侦查方法及侦查方向进行了综合评估,考虑到该线索涉检风险较大,我们在侦查方法上注重与区纪委专案组及时联络,必要时共同取证,在侦查方向上分别将“人大代表资格审查”、“户籍审查”及“计划生育审查”作为三个着力点与突破口;在初查评估中,反渎局主要对该案“多因一果”的情形进行分析辨别,从而确定初查范围与重点初查对象;在立案评估中,反渎局主要将证据标准作为主要参考依据,结合初查过程中因果关系的考察、评估,最终依法将计生部门及公安部门共4名责任人员立案侦查。在强制措施评估中,我局结合该案人员的认罪态度好、人身危险性较低等因素,且其中一名女性犯罪嫌疑人处于哺乳期,决定对其取保候审,实现人性化办案;在案件侦结评估中,主要从证据是否能够相互印证、法律手续是否齐备完善、案件是否查清及犯罪嫌疑人罪重、罪轻的证据是否齐全等方面进行了综合评估,最终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该案4名责任人员均被作出有罪判决。该案审结之后,反渎局在对该案办案成效自行评估的基础上,积极征询公诉、法院及涉案单位意见,形成综合评估意见报院评估小组即案管中心进行了审定,经我院组织评定后,最终获得小店区2014年度精品案件二等奖的优异成绩。该案是我院反渎职侵权局近些年办理的第一起网络影响力大的案件,该案的成功查办不仅对涉案单位起到了警示作用,更对全区范围内相关职能部门敲响了警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真正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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