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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司法惠企助企业活下来
时间:2020-08-14  作者:  新闻来源:法治日报  【字号: | |

  “希望汇聚检察机关、银保监部门、金融机构和企业家的智慧和力量,群策群力为企业纾难解困。”在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与重庆银保监局联合召开的“保市场主体、护民营经济”检银协作座谈会上,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贺恒扬说。

  金融输血,司法纾困,都是为了让企业“活下来”。

  “当前,重庆民营企业主要面临政策兑现难、生产经营难、贷款融资难、维护权益难。”贺恒扬走访调研发现,疫情暴发后,企业的日子并不好过。

  近日,重庆检察机关全面启动“保市场主体、护民营经济”专项行动,拿出17条司法惠企硬举措。

  “要把保就业、稳企业作为底线要求,把让企业活下来作为办理涉企案件的价值取向,为各类市场主体保驾护航、排忧解难。”贺恒扬说。

  新理念贯穿办案全流程 

  贺恒扬告诉记者,保住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就能稳住经济基本盘,就能保住就业、保住老百姓的饭碗。

  所谓市场主体,是指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如何做到全面平等保护?为期一年的专项行动,正是面向各类市场主体的普惠式法治“大礼包”。

  打开这份大礼包——审慎办理涉市场主体案件、加大涉企“挂案”清理力度、加大追赃挽损力度、依法妥善办理劳动争议监督案件……17条措施干货满满。

  专项行动要求,市场主体被索贿、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依法不按犯罪处理;对因正常经营活动而涉嫌行贿,具有自首、立功情节或积极配合调查、认罪认罚,符合不起诉条件的,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对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投资人、经营者的羁押性强制措施,能不逮捕的依法不批准逮捕;被逮捕的一律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羁押,避免“办了案子、垮了厂子、砸了饭碗”。

  此外,专项行动加大涉企“挂案”清理力度,检察机关主动与侦查机关对接,针对立而不侦、久侦不结案件深入开展集中清理。根据期限、原因等分类处置,督促立即撤销陈年积案,加快办理在侦案件。

  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1月至2020年5月,重庆检察机关对侵害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犯罪,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1件,提起公诉573人,清查出“悬而未决”“疑案从挂”案件572件,建议或监督公安机关撤销401件,依法对166名民营企业负责人作出不起诉决定,为133家民营企业消除诉累、卸下包袱。

  企业获得感实实在在 

  接受社区矫正期间,民企负责人外出开展经营活动遭遇请假难,应该怎么办?

  17条举措中专门明确,犯罪嫌疑人系市场主体负责人、生产运营关键岗位技术骨干的,在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根据案件办理情况允许其通过适当方式处理生产经营事务。

  据了解,重庆市检察院已推动重庆市司法局制定处于社区矫正期间的企业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技术骨干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操作办法。

  前不久,南岸区一家民企负责人打算去云南丽江收购企业。依托操作办法,当地检察院积极联系协调南岸区司法局批准其请假3天。目前,两家企业已签订收购意向书。

  针对市场主体受疫情影响发生的房屋租赁、借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专项行动明确要审慎办理合同纠纷监督案件,妥善办理申请监督执行案件,对于执行可能影响复工复产、危及企业生存的,建议法院暂缓执行。

  “经与司法局主动对接,南岸区实现处于社区矫正期的民营企业负责人、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率100%。”重庆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与以往不同,上到大型国企,下到地摊小贩,都被纳入专项行动的范畴。尤其是服务行业、地摊经济、夜市经济、特色养殖等民生领域发生的行政争议案件,检察机关将作为监督重点。

  加大追赃挽损力度,为涉案企业“止血”,也是专项行动的重点。专项行动要求,审查案件应当查明侦查机关追赃挽损情况,共同加大追赃挽损力度,最大限度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缓解企业资金困难。

  划出司法政策硬杠杠 

  “办理涉企案件既要在明辨是非、定分止争上下足功夫,也要在化解烦恼、维护权益上多用心。”贺恒扬说。

  专项行动特别划出9条硬杠杠,为涉企案件办理按下快进键、加上双保险。

  比如,对涉案企业一律作特殊标识,一律进行经济影响评估,一律由检察院领导把关、审批。建立涉市场主体案件绿色服务通道,积极推行涉企业案件线上受理、隔空办理、反馈告知,减轻企业诉讼负担。

  “杜绝重复取证、反复调查,减少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办案期限,让当事人尽快从诉讼中解脱。”重庆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专项行动首次提出将“案-件比”作为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质效的一个衡量标准,把涉企业申诉案件纳入检察长接访下访范围和考核内容,向“拖”“慢”办案亮红灯。

  此外,专项行动强调要将化解矛盾贯穿办案全过程,充分运用刑事和解、检调对接、公开听证等方式化解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员工之间的矛盾纠纷。

  “比如办理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时,积极促使侵权企业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取得被侵权企业谅解,避免两败俱伤。”这名负责人解释说。

  据介绍,重庆三级检察机关分别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级检察院领导带头走访服务企业,带头办理涉企案件,带头主持涉企申诉案件公开听证,有望成为新的检察风向标。

  结合服务民营经济“15条+18条”、服务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12条”等指导意见,重庆市检察院各分院、基层检察院将通过走访辖区企业了解司法诉求,精准提供法律服务,充分运用检察建议帮助企业堵漏建制、防范化解经营风险。

  重庆检察机关还将广泛开展“莎姐”大普法进企业系列活动,结合民法典学习实施,加大对企业进行合同纠纷、委托代理维护、知识产权保护、内部职务犯罪等法律知识的宣传。

  (本报记者吴晓锋 本报通讯员马弘 满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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