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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解决“收监难”问题,有效避免罪犯 “逍遥法外”
时间:2021-05-23  作者:第三检察部 王宇青  新闻来源:  【字号: | |

  刑罚交付执行是刑事执行活动中的重要环节,判处刑罚后因病无法交付执行的罪犯有的因自身经济条件所限无法治疗,有的确系病情严重难以收押,而有的罪犯却自恃患病,无法收监,心存侥幸,意图逃避刑罚,长期“逍遥法外”,甚至再次违法犯罪,严重损坏刑罚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为集中清理未羁押罪犯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问题,解决实践中收押难、送监难的问题,防止罪犯脱管、漏管、脱逃,保障刑罚执行的严肃性,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近日,在我院多方协调下,判处实刑无法收监执行联席会议在区法院召开,区法院刑庭庭长及各承办法官,第二、第三看守所相关领导和驻所医生,我院第三检察部干警参加,共商共议12名罪犯因病无法收押送监的问题。

  会上,各承办法官逐人详细说明了12名罪犯的基本情况,判决结果、未交付执行的具体情况;看守所驻所医生分析了罪犯的病情严重性、可控性和羁押风险;看守所相关领导解释了拒绝收押的原因。三方根据12名罪犯存在的不同情形进行分析探讨,商议出解决办法。

  对于其中7名可能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依法按照程序委托鉴定,尽快获取鉴定结论。如果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法院依法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如果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看守所将依法收押后送监。对于其中2名确实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如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刑罚的罪犯,可以收押送监的,由看守所与监狱沟通协调,依法尽快收押送监;对于其中1名确实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且因患尿毒症,监狱明确表示无法收监的罪犯,各单位层报各自的上级单位,并向党委政法委进行汇报,寻求党委政府及上级机关的支持与帮助。对其中2名判决后未到案,法院已经决定逮捕,公安机关已经上网追逃的罪犯,督促公安机关加大追逃力度,及时跟进公安机关的抓逃情况,到案后看守所将依法尽快收押送监。

  对刑罚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刑罚交付执行监督是其中的第一环节,关乎刑罚执行检察监督的实效。下一步,我院将继续积极履行刑罚执行检察监督职责,确保发现一起,监督一起,纠正一起;同时,跟踪督促12名罪犯依法尽快收押送监或依法暂予监外执行,严防脱管、漏管、脱逃,保障刑罚的威慑力和社会公平正义。

  图文供稿:第三检察部 王宇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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