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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撤销缓刑,我们听一听“局外人”的意见
时间:2021-06-11  作者:文字:第三检察部 王宇青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提升司法透明度,增强司法公信力,更好地履行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6月10日上午,小店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提请撤销缓刑监督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我院副检察长李淑琳主持,承办检察官、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听证。这是我院首次以公开听证方式对提请撤销缓刑监督案件进行审查,以“看得见”的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李淑琳同志主持会议

  案情回顾

  社区矫正对象龚某某,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于2018年6月25日被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在太原市小店区司法局坞城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矫正期至2021年6月24日。矫正期间,龚某某因赌博被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行政拘留五日。小店区司法局以龚某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其给予警告处理,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同时抄送我院。

  承办检察官在审查相关材料后,及时与司法局、法院进行沟通,与社区矫正对象龚某某直接接触、了解情况,发现其在矫正期间表现较好,能遵守监督管理规定,龚某某的行为是否符合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所要求的“情节严重”的情形存在争议。为使案件的审查工作更加透明公正,确保依法准确提出是否同意撤销缓刑的意见,切实维护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我院决定对该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听取“局外人”的意见。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发表意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适用的法律依据及审查意见。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对龚某某在矫正期间的日常表现予以说明。龚某某表达了对自身行为的认识。

  听证员在对案件事实证据充分了解后,围绕龚某某是否具备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必要性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最终发表一致意见:龚某某在两年多的社区矫正期间日常表现较好,因一次与朋友打麻将被治安处罚,司法局也已对其作出处理,若仅因一次情节不太严重的情形即撤销缓刑社会效果不好,应该给其一次改正的机会,更好地兼顾法理人情,建议作出不同意撤销缓刑的意见,同时对其强化监管。

  社区矫正对象龚某某在最后陈述时表示,感谢检察机关给予其认识错误和表示悔过的机会,不管最终是否被收监执行,都会主动配合监管教育,真诚悔改,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检察听证,让公平正义看得见。今后,我院将继续以高度的检察担当,更加主动接受监督,充分发挥检察听证在化解疑难复杂案件中的作用,确保应听尽听,不断丰富听证案件类型,拓展听证领域,注重听证工作全面铺开,以“看得见”“听得到”的法治形式,助力提升检察工作质效。

  文字:第三检察部 王宇青

  图片:第四检察部 王泽霖

  审核:李淑琳

  编辑:董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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