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高检院“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提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范围,充分保障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化解社会矛盾,近日,结合小店区办案实践,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勇于担当,大胆创新,联合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太原市小店区司法局出台《轻微刑事案件赔偿金提存指导意见》(试行),已在我区颁布施行。意见的出台,是在区委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以及区法、公、司等机关的潜心配合下得以落实。
经统计近三年数据,我院发现涉及附带民事赔偿的轻微刑事案件在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阶段之前,采取羁押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占比93.46%。造成羁押率高的重要原因是在民事调解过程中,被害人一方漫天要价或犯罪嫌疑人一方急于达成谅解协议而逼迫被害人签署谅解书。这种现状不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使民事调解、刑事和解的善意立法本意无法得以实现。
为破解轻微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我院率先提出在全区范围施行《轻微刑事案件赔偿金提存指导意见》(试行)。《轻微刑事案件赔偿金提存指导意见》包含了出台背景、适用条件、启动程序、提存数额、提存机构、退还程序及分工负责等具体内容。
《轻微刑事案件赔偿金提存指导意见》能够有效破解轻微刑事案件中漫天要价、无理缠访等难题,也有利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司法领域全面贯彻,同时节约了司法资源,减少了不必要的羁押,促进了社会和谐。我院将一如既往地在上级检察机关和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上级决策部署,为发挥检察职能、彰显检察担当履职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