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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司联动,开通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绿色通道”
时间:2022-04-01  作者:第三检察部  新闻来源:  【字号: | |

  “我的请假外出申请已经审批通过了,谢谢检察院为我们公司解决了难题!”

  

  日前,小店区社区矫正对象张某某给小店区人民检察院打来电话,激动之情溢于言表。

  

  张某某系小店区某公司重点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因犯罪被判处缓刑成为社区矫正对象。2022年3月,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让社区矫正对象出得去、管得住”的要求,保护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化解规范监督与发展需要的矛盾,我院联合小店区司法局对社区矫正对象外出情况开展专项调研。通过走访、调查等方式,工作人员深入了解了全区45名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的真实经营情况、司法所办理外出手续的情况及相关实务规定,发现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反映的请假批准难、手续不方便等问题比较集中。

  

  在调研的基础上,我院与区司法局经过深入研讨,于近日联合签署了《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管理及法律监督相关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外出办法》),形成优化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管理14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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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出办法》简化了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请销假审批程序,开辟了涉企人员“绿色通道”,明确了“一请多地”和经常性跨区域请假等工作办法,进一步简化了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申请前往山西省综改区、太忻一体化经济区等地的申请方式和审批流程。

  

  张某某是我区《外出办法》实施后首个提出紧急外出申请的社区矫正对象。按照此前的规定,她必须在外出前三天提出请假申请,且审批手续繁琐,等待时间长。《外出办法》实施后,张某某在提出申请的当日便手持假条,安心前往项目所在地处理工作事宜。在拿到准假审批后,张某某保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按时签到打卡,表示一定尽心尽力做好企业工作,不辜负司法机关的关怀和期望。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继续贯彻落实省、市院关于服务保障“六稳”“六保”任务的部署要求,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坚持需求导向,主动作为、能动履职,持续开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工作,切实维护好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等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助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平安小店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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