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以来,小店区人民检察院在上级检察机关和区委的坚强领导下,通过出台一系列制度机制,有效降低了小店区轻微刑事案件的审前羁押率和不诉率。
为认真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充分彰显刑法的谦抑性和司法善意,我院经过前期探索,加强公安机关充分协作配合,与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小店一大队、小店二大队联合出台了《危险驾驶案件诉前考察办法(试行)》。
《危险驾驶案件诉前考察办法(试行)》适用于符合定罪要件,但犯罪情节轻微,且确有悔罪表现的危险驾驶案件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嫌疑人主动申请的前提下,经审查符合考察条件的,予以启动诉前考察。
《危险驾驶案件诉前考察办法(试行)》指出:由公安机关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确定考察时间,应当在移送审查起诉前完毕。在考察期限内,考察犯罪嫌疑人参与交通文明劝导、参加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学习、转发警示教育案例及交通安全知识进行普法宣传及社会公益服务情况,并不定期抽查。考察结束后,犯罪嫌疑人需提交个人书面思想汇报。
《危险驾驶案件诉前考察办法(试行)》明确:考察期满后,交警部门依据被考察人考察期间的表现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考察意见,提交检察机关进行审查,检察官经综合评估后,将考察意见作为是否适用不起诉的重要依据,依法作出决定。
诉前考察不仅能够让犯罪嫌疑人受到教化,也为检察机关量化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认罪悔罪态度提供了路径,更为检察机关客观公正行使检察权,深入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提升刑事检察办案质效注入了新的活力,深入体现了严格执法与释放司法温度的合理平衡。下一步,我院将深入落实诉前考察办法,总结实践经验,切实保证制度发挥预期效果,为刑事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小店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