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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于生:让裁判文书“说话”
时间:2020-08-14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曾于生(右二)与公安人员一起商讨虚假诉讼线索。

  □“每一件涉及民事诉讼的错误裁判、违法犯罪都有自己的特征信息,会在裁判文书中留下痕迹,我想做的就是让这些文书‘开口说话’!” 

  □“民事裁判智慧监督系统”初具雏形,冗杂的民事裁判文书成了“活库”,实现了随时调取、快速排查。 

  说到“民事裁判智慧监督系统”,许多从事民事检察工作的检察官们早已不陌生。今年全国两会,张军检察长在最高检工作报告中公开介绍了这一新生事物。

  在浙江绍兴,提到“民事裁判智慧监督系统”,自然绕不开一个人,他就是浙江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标兵、绍兴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曾于生。

  他盘活了裁判文书库 

  2017年,曾在一线办案岗位上从事民事检察工作12年的曾于生,从其他岗位重新回到民事岗位,担任绍兴市检察院民事行政处处长。摆在曾于生面前的,是每年近10万余份民事裁判文书和个位数申诉案件之间的矛盾。数以万计的民事裁判中只有极少数的错误判决?如何对民事判决开展有效的检察监督?如何进行全面、系统、准确地排查?这些问题一直萦绕在曾于生的心头。

  通过参考大量的资料和借鉴其他业务条线的经验,2017年12月,曾于生首次提出利用大数据技术从海量裁判文书中挖掘监督线索。“每一件涉及民事诉讼的错误裁判、违法犯罪都有自己的特征信息,会在裁判文书中留下痕迹,我想做的就是让这些文书‘开口说话’!”

  “绍兴市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有着不少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和业务骨干,我们一定可以做成这件事情!”这是曾于生的底气。然而,如何把丰富的经验转化为系统中的监督点,成了摆在他们面前的第一道难题。

  民事裁判文书类别繁多,从何入手?结合浙江民间资本活跃,虚假民事诉讼频发的特点,曾于生决定以虚假诉讼为突破口。他和部门同事一起挂图作战,一次次地梳理检察监督点,又一次次地推翻监督框架,一次次地沟通系统设计细节,又一次次地反复测试。

  在系统研发的每个晚上,曾于生的脑子里几乎全是怎么打造出检察监督的“天罗地网”,网住一切的虚假与违法。他经常在夜深人静的时候,猛然想到一个监督点,就赶快记下来。就这样,在4个月的忙碌中,曾于生和同事确定下了80多个检察监督点,“民事裁判智慧监督系统”终于初具雏形,冗杂的民事裁判文书成了“活库”,实现了随时调取、快速排查。

  第一次试用“民事裁判智慧监督系统”的情形,曾于生还清晰地记得,那是在绍兴市检察院会议室的LED大屏幕上,在数据缓冲几秒后,大屏幕上列出异常案件50多批次。尽管在预料之中,尽管这是大数据排查的一小步,那一刻,曾于生的心情仍然颇为激动。

  从“异常”民事裁判中挖出涉“套路贷”黑恶团伙 

  当然,“民事裁判智慧监督系统”筛查出的只是异常判决,并不代表是错误判决,等待着曾于生他们的还有大量的后续工作,通过汇总分析、关联查询、延伸调查等方式,直到查明“异常判决”为“错误判决”后,监督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2018年,曾于生在审查和研判“民事裁判智慧监督系统”筛查结果时发现,有批案件风险等级较高,表现极为异常。这个案子就是今年最高检工作报告中提到的彭某某虚假诉讼监督系列案。

  “通过列表汇总,彭某某作为原告在一年内密集起诉50多人,50多份判决均具有借贷金额小、借贷对象年纪轻、借条格式化、多为缺席判决等共同点。”根据多年民事检察工作的经验,曾于生第一时间就判定该案极有可能存在虚假诉讼成分。

  为此,曾于生和同事迅速向法院调取案卷,查询银行交易流水,并讯问相关人员。在这个过程中,一个细节引起了曾于生的注意:不论是彭某某,还是与他关系密切的程某某等人,均有非法拘禁、持枪抢劫、敲诈勒索等犯罪前科,曾于生敏锐地感觉到这个案子并不简单,“背后可能存在高利贷及涉黑涉恶团伙”。

  曾于生的判断没有错,将这个涉黑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后,果然发现了以程某某为首,彭某某等人为骨干的涉黑涉恶团伙,他们采用威逼利诱等手段,强迫借款人、保证人出具虚增借款金额的借条,对未能收回的“债权”采取各种暴力手段进行催讨,甚至因暴力逼债致使一家三口自杀,造成一个家庭二死一伤的悲惨局面。

  从2018年6月到2020年6月底,绍兴市检察机关将借助“民事裁判智慧监督系统”发现的虚假诉讼等线索移送侦查机关后,公安机关抓捕犯罪嫌疑人68人,其中涉“套路贷”黑恶势力犯罪就有64人,该系统已逐步成为扫黑除恶中的一把利剑。

  在曾于生的带领下,绍兴市民事检察工作取得了跨越式发展,实现了从传统民事检察向智慧民事检察的转型升级,通过智慧监督系统开展审判监督,参与扫黑除恶斗争,促进职业放贷人制度的建立,有效促进了民间借贷领域的社会治理,检察机关服务防控金融风险攻坚战的作用也日益显现。

  然而,曾于生并不想就此止步。“做智慧检察的实践创新者、做检察业务的务实耕耘者、做理论研究的不懈探索者”,这是曾于生对自己提出的新要求,他还在不断思考,如何完善民事检察的法律监督职责,如何让更多的真相暴露在阳光下。

                                                                                             (本报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董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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