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落到实处,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践行“少捕慎诉”的检察理念,近日,我院对张某某故意伤害案、刘某某盗窃案、范某某盗窃案集中进行公开听证。听证会由院党组成员、常务副检察长田旭彦主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侦查人员到场参会。
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李志一、王志萍分别就案件的基本情况、证据情况、拟处理决定和理由进行充分阐述,侦查人员补充发表了意见。
案件情况
3月4日,在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某某公司内,刘某某盗窃被害人黄某某苹果11手机一部,鉴定价值3000余元。3月13日刘某某家属赔偿被害人,被害人表示谅解。
2月20日,小店区北格镇某村村西路口,张某某与被害人荣某某因行车插队纠纷,张某某用拳头将荣某某面部打伤,经鉴定,荣某某外伤致双侧鼻骨粉碎性骨折构成轻伤二级。3月8日张某某家属与荣某某达成和解协议,荣某某表示谅解。
2020年4月8日至4月17日期间,范某某三次在太原市小店区康宁街某某超市盗窃茅台王子酒、牛肉和酱香饼等商品,被盗商品售价200余元。
听证员认真聆听了案件基本情况,综合案件事实和证据针对焦点问题进行提问。在进行充分评议后,听证员一致同意我院的作出的拟处理决定。
我院将以此次公开听证为契机,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到实际工作中,以公开促公正,把检察权的运行置于阳光下,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的办案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
文字:第一检察部 王志萍
图片:第一检察部 苏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