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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例!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给在校大学生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时间:2022-02-24  作者:吕华 孟晓宇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2223日,我院适用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成功办理一起轻伤害案件,这在全省尚属首例。

217日,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以郝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轻伤二级)向我院提请批准逮捕,该案为在校大学生犯罪,当事人双方未达成赔偿谅解协议,案件符合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的适用条件,我院按照提存程序,履行相关赔偿保证金提存手续后,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郝某某作出无逮捕必要的决定。

20216523时许,在某大学寝室内,学生郝某某与同学李某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引发冲突,郝某某将李某某眼睛打伤,经依法鉴定为轻伤二级。

案件办理期间,承办检察官认为该案属于轻微刑事案件,为教育挽救犯罪嫌疑人,依犯罪嫌疑人家属申请,按照提存制度的相关要求,邀请小店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太原市司法局公证处公证员召开联席会议。会上,分管领导介绍了我院出台的《轻微刑事案件赔偿金提存指导意见》(试行),阐释了贯彻落实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承办检察官汇报了案情,并对轻微刑事案件能否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进行了释法说理;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按照赔偿标准提出提存赔偿金的建议;公证员对提存账户等进行了说明。经过会商,最后在提存程序、提存办法、提存金额等方面形成了一致意见。公证员提存赔偿保证金后,承办检察官结合案情,在征求被害人的意见后,依法对郝某某作出无逮捕必要的决定。

出台《轻微刑事案件赔偿金提存指导意见》(试行)是我院对轻微刑事案件无羁押必要的积极尝试,其对促进刑事和解、正确适用刑罚、修复社会关系、增进社会和谐都有积极意义。本次案件的成功办理,体现了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是全面贯彻少捕慎诉慎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生动体现。今后,我们将继续以有温度的司法情怀阐释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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