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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店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首例公益诉讼案
时间:2018-07-17  作者:民事行政检察部 贾慧娟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小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小店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全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目前,该案已进入法院审理阶段。

我院于2017年8月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太原市盐务管理分局在发现不符合安全标准食盐流入市场、危及消费者人身安全时,未责令经营者采取警示、召回等措施,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形。后我院依法向太原市盐务管理分局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但太原市盐务管理分局拒不履行法定职责,致使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经报最高检批准决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这是我市首例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也是全省首起被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涉食品安全的案件。

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与其他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相比,在办理过程中存在线索发现难、专业性强、鉴定难、法律规定的空间较小等困难。食品药品案件有具体的受害人,公益蕴含在私益之中,难以剥离。我院在办理本案过程中,克服全国几乎无先例可循、实际损害结果没有显现、专家学者对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持谨慎态度等种种障碍。在建议内容和诉讼请求中,除“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之外,我院根据此案的具体情况,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召回”“消除危险”等内容,因此更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精神。在证据收集上,突出收集证明社会公益仍处于受侵害危险之中的证据链条,从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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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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