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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情司法 检护成长——一场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的听证会
时间:2020-12-03  作者:第三检察部 王宇青供稿  新闻来源:  【字号: | |

  温情司法 检护成长

   

  近日,我院对一起遗弃婴儿案件举行拟不起诉暨未成年被害人保护救助不公开听证会。

   

  该案两名犯罪嫌疑人因缺乏责任担当,一时糊涂将亲生孩子遗弃。二犯罪嫌疑人与未成年被害人具有特殊身份关系,对其处理结果会直接影响未成年被害人的健康成长。

   

  我院受理案件后,考虑到本案两名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相对较小,能及时悔罪挽救,未造成实质性严重后果等情况,拟对两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在依法惩治监护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同时,如何最大限度地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解决其监护抚养问题,也成为本次听证会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次听证会邀请团市委工作人员、市妇联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听证员,侦查人员、两名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诉讼代理人参加,并邀请人民监督员进行全程监督。

   

  会上,承办检察官对案件事实、证据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并从法理和情理两方面对拟不起诉决定进行充分释法说理。

   

  侦查人员对本案案发情况、案发后未成年被害人的临时看护问题进行说明。

  听证员听取案件情况后,对两名犯罪嫌疑人进行提问和教育,听证员一致同意不起诉决定,对我院采用案件听证形式,全力保护未成年人的做法大力称赞,感受到了检察机关办案的良苦用心和司法温情,同时也提出要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长期有效的救助。两名犯罪嫌疑人表示,感谢检察机关给予其一次弥补错误的机会,因自身缺乏责任心,法律意识淡薄,做出让自己后悔的事情,今后一定会尽力弥补,履行好监护抚养义务。

  最后,承办检察官当场宣布对二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对其进行训诫,教育其要对自身行为有深刻认识,提高法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自觉承担家庭责任,做合格的父母。

  作出不起诉决定不是办案的终点,持续跟踪关注监督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成长问题是一项长期工作。以儿童利益最大化为原则,联合社会力量,通过亲职教育、社会救助等方式最大限度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力争通过办理一个案件,呵护一个孩子,帮扶一个家庭,才是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最终目的。

  (第三检察部 王宇青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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