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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店区人民检察院成功抗诉一起强奸案
时间:2021-01-20  作者:第一检察部 王志萍  新闻来源:  【字号: | |

依法抗诉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021年1月 

  

   

  近日,由小店区人民检察院提请,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的李某强奸案,经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依法予以改判。

  案件情况

  2020年4月6日,被告人李某到太原市小店区某小区找被害人陈某的姐姐(陈某的姐姐系李某的情人,陈某与李某存在借贷纠纷),李某进入房间后发现陈某姐姐不在家,陈某在次卧睡觉,便想要和陈某发生性关系,陈某在反抗过程中说不欠李某的钱,李某听到陈某说的话后便停止了对陈某的性侵犯行为,但双方又因欠款事宜发生争执和打斗后,李某离开现场。

  审查起诉期间,本院依法告知李某权利义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规定及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在值班律师见证下,提出有期徒刑一年至两年,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李某真诚认罪悔罪,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提起公诉后,小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李某为犯罪未遂,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本院承办检察官经认真审查,认为判决罪名定性准确,但认定犯罪未遂事实错误。被告人李某停止对被害人的侵犯行为属于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是犯罪中止,故依法提出抗诉,太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支持抗诉。2020年12月17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抗诉意见,作出撤销原审判决,判处上诉人李某犯强奸罪,免于刑事处罚的终审判决。

  

  正确履职规范执法是我们法律监督的职责,在该案的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充分履行了法律监督职能,维护了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了法律的准确适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第一检察部 王志萍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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