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检察要闻

小店区检察院联合区司法局出台《关于对社区矫正对象提请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的工作细则》

时间:2021-06-08  作者:第三检察部 王宇青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有效整治“违法违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顽瘴痼疾,强化检察同步监督,积极推动社区矫正终止活动规范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近日,小店区检察院以高度的检察担当,联合区司法局印发了《关于对社区矫正对象提请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的工作细则》。

  该方案的出台,一是有利于促进司法局规范开展社区矫正终止活动。该方案明确规定,司法局在提请撤销缓刑、假释或者收监执行,征求检察院意见时,应当提交书面征求意见函及相关证明材料;在召开评审会议前,可以邀请检察院派员列席等内容,该细则立足于小店区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具体明确,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有助于推动司法局规范开展社区矫正终止活动。

  二是有利于强化检察同步监督,提升监督实效。该方案对检察院在收到征求意见函后,审查的内容、程序和处理意见等作出了全面细致的规定,有利于促进检察院依法正确、积极充分履行对社区矫正终止活动的监督职责,及时纠防社区矫正机构在社区矫正终止活动中的不当或违法行为。

  三是有利于切实保障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这也是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应有之义。方案明确规定检察院可以采取听取社区矫正对象及其近亲属的意见等直接接触和“面对面”监督检查的方式,及时纠防应当提请而不提请的情形。

  我院将继续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积极开展刑事执行检察监督专项活动,全面排查和清理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研究,精准发现背后的体制机制漏洞,积极探索和推进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监督长效机制,有效促进队伍教育整顿效果向工作成果的转化。

  图文供稿:第三检察部 王宇青

  审核:李淑琳

  编辑:董露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