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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店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选任第一届听证员的公告

时间:2022-03-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听证工作,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矛盾化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院检察工作实际,决定在太原市范围内公开选任30名听证员,现将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范围

听证员的选任遵循广泛性、专业性、可选择性。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学者,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公益组织志愿者、行业协会等基层组织人员和法学、医学、经济学、理学、工学等专业人士中选任。

二、报名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自愿担任听证员,服从本院听证工作安排并经考察合格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选:

1.具有较好的群众工作能力;

2.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3.从事相关领域工作五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研究发展动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或开除留用的;

4.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5.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在听证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7.存在徇私舞弊等违法情形的;

8.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听证员的权利与义务

1.被选任的听证员将受邀参加本院组织的检察听证会,对听证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2.听证员依法享有参加听证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听证义务,遵守纪律,保守秘密。

四、任期及履职保障

1.听证员每届任期三年,连续担任听证员不超过两届。

2.本院根据相关规定,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听证员履行职责。

五、选任方式

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六、选任程序

1.发布公告。在小店区人民检察院网站、“小店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发布第一届听证员选任公告。

2.接受报名。报名地点设在小店区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JW111室,接受本辖区内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报名。组织推荐应征得被推荐人同意,个人自荐应提交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意见。报名时需提交近期一寸红底彩色证件照1张,身份证、学历证明及其他相关资质证明的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复印件1份,并填写《听证员推(自)荐表》1份(样式附后,报名时现场领取填写,也可从小店区人民检察院网站自行下载填写);组织推荐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个人自荐应在自荐表上加盖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公章。

3.初审和考察。按照选任条件的要求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对初审通过的人员组织考察。考察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候选人资格。考察结束后按分配名额11.2的比例产生推荐候选人名单上报本院党组;考察合格人数未超过选任名额1.2倍的,将考察合格人员作为候选人直接上报本院党组。

4.确定拟任人选和公示。本院党组召开会议专题听取候选人考察结果,研究确定听证员拟任人选。拟任人选名单确定后通过小店区人民检察院网站和“小店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任职资格。

5.正式任命和颁证。根据本院公示情况,作出本院第一届听证员的选任决定并向听证员颁发证书。最终选任名单也将通过小店区人民检察院网站和“小店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

七、报名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2022315日——2022325

报名地点:小店区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JW111室(小店区人民北路颐源街16号)

联 系 人:李笑、刘慧玉

联系电话:0351——2991799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

202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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