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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检察工作 | 办好 “小案”, 守护民生篇

时间:2023-01-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小案”连着民心,是群众感受社会主义法治水平的晴雨表,是检验司法人民性、公正性的试金石。2022年3月,太原市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依法能动履职,办好群众身边‘小案’”专项活动,在本次专项活动中,小店区人民检察院认真筹划、精心组织,围绕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涉案数额小、社会危害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关系修复可能性大的轻微刑事案件,积极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不断拓展工作思路,出台创新举措,化解社会矛盾,促进诉源治理,用心用情办好人民群众身边“小案”,在办案实践中彰显检察担当、体现为民情怀,真正实现司法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2022年3月至12月,我院共办理各类“小案”1493件1959人,其中,受理审查逮捕案件488件718 人,不批捕164件235人,不捕率为32.7%,同比增加7.2个百分点;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005件1241人,不起诉391件428人,不诉率为34.5%,同比增加 11.7个百分点。去年3月以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87.8%,法院量刑建议采纳率100%,认罪认罚后上诉率1.6%,同比减少2.2个百分点。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71件71人,借助公安机关监督协作平台对45件轻微刑事案件进行捕前分流。

一、分类精准施策,提升办案质效

在审查逮捕阶段,积极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与公安、法院加强沟通协调,凝聚办案共识,积极开展刑事和解工作,适用保证金提存制度,探索运用电子手环等科技手段监管,对于已经羁押的,全流程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及时变更强制措施。在审查起诉阶段,促进刑事和解制度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衔接,充分释法说理,化解矛盾,推进诉源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于提起公诉的案件,促使被告人真诚认罪悔罪,引导帮助其回归社会;对于不起诉案件,探索诉前、诉中考察和帮教办法,促进犯罪嫌疑人思想转变;对于需要司法救助的,做到应救助尽救助。

二、创新工作机制,依法能动履职

我院在履职中不断拓宽工作思路,大胆创新工作机制,真正做到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件“小案”。出台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有效促进刑事和解,修复社会关系,增进社会和谐,节约司法资源。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帮助企业梳理研判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漏洞并提出针对性的整改建议,办理的杨某某破坏军事通信案系全省首例适用企业合规办理的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试点推行危险驾驶诉前考察机制,帮助犯罪嫌疑人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以柔性司法彰显法律温度。成立案件高质量发展咨询委员会,以定期召开会议的形式对案件是否有逮捕必要、起诉必要、羁押必要进行审查把关,提高办案质量。

三、部门协同联动,形成办案合力

我院刑事检察部门与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等形成联动,实现跨部门业务协同信息共享。遇到责任不明确的工作事项,由检察机关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共同推进社会治理,体现检察担当。如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在监督走访时发现社区矫正对象请销假制度繁琐,给企业人员带来极大不便,牵头制定了简化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的相关制度。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在受理刑事检察部门移送的司法救助线索后,牵头联系民政部门、区委政法委等单位为家庭困难的强制医疗当事人申请帮扶经费。未成年人检察部门为教育挽救未成年犯罪人员,牵头建立“观护帮教”基地,促进涉罪未成年人重新融入社会。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在办理“油条面点师傅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过程中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推动行业治理。

四、践行司法为民,强化诉源治理

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轻微刑事案件,不乏特殊群体犯罪的情形,我院切实贯彻司法为民理念,坚持司法办案与诉源治理同步推进,对特殊需要帮教或扶助的对象予以关注,做好案件办结的“后半篇文章”。如在办理的“病患老人偷窃超市食品物品不起诉案”“在校学生故意伤害不起诉案”以及“务工人员因生活所迫偷窃食品不起诉案”等案件过程中,我们对家庭生活实际困难的对象积极进行司法救助,同时与社会救助相衔接,协调落实多元救助帮扶措施;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挽救,并对经评估认为监护不力的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筑牢家庭防线等。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进一步深化落实“依法能动履职,办好群众身边‘小案’”专项活动部署要求,依法能动履职,不断提升“小案”办案质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小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厚植党的执政基础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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