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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0-02-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太原市小店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文件(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2月18日在太原市小店区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孙中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小店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2019年,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牢记为民初心使命,持续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体要求,补短板、强弱项,各项法律监督工作稳步推进,展现出自信自强的崭新面貌。

一年来,区检察院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依法批准逮捕4188人、提起公诉7702人;监督侦查机关立案、撤案262件,提出刑事抗诉73件,监督纠正侦查和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854件、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中违法行为359件;对生效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提请抗诉114件,发出并被采纳再审检察建议27件,纠正审判、执行活动中违法行为95件;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14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4件。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平安小店”建设

坚决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持续严惩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共起诉2人。严厉打击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捕237人,起诉294人。坚决惩治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批捕182人,起诉229人,对打着传教名义、涉嫌诈骗犯罪的嫌疑人南某某、安某某依法提起公诉;对涉嫌电信诈骗659万余元的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等32人批准逮捕;对以高价收藏品为幌子,涉嫌诈骗的袁某某等5人提起公诉。结合主题教育“专项整治”活动,打击“黄赌毒”犯罪,批捕144人,起诉171人,净化了社会治安环境。妥善办理“107”涉军专案,区检察院被省委政法委评为“涉军维权先进单位”。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区检察院高度重视,多次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研究部署,依法对黑恶势力犯罪进行严厉打击,深挖彻查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不在检察环节贻误战机、衰减力度。2019年以来,共办理涉黑涉恶团伙案件32件,批准逮捕31件196人,不批准逮捕9人;提起公诉28件190人。成功公诉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2件21人涉恶案件,经检委会决定,不认定为涉恶犯罪。围绕“双清零”目标, 2018年涉黑涉恶案件及2019年涉恶案件全部提起公诉。坚持除恶务尽,“打伞”“断血”同步推进,移送“保护伞”线索2条,督促公安机关依法查封李俊文涉黑团伙搅拌站一处。坚持综合治理,对黑恶势力容易滋生蔓延的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6份。

,依靠群众形成强大舆论攻势,不断延伸办案效果。市委政法委魏民书记对我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表示高度认可。

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做到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伞必打、有腐必反、有乱必治、除恶务尽,办理涉黑涉恶案件29个团伙(组织),批捕313人,起诉857人。围绕“双清零”目标,挂图作战,集中攻坚,2018年涉黑涉恶案件及2019年涉恶案件全部提起公诉。成功公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督办的任爱军涉黑案,全省第一起以聋哑人为主的李金才等4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案件。张志勇涉黑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案例选编。深挖彻查,移送保护伞线索89条。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改变案件定性30件,纠正漏捕、漏诉106人,提出涉案财物处置意见100余条,监督扣押、冻结、追缴涉案财物10亿余元。坚持“一案一总结”,对黑恶势力容易滋生蔓延的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94份。市检察院在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上作经验交流。

以高度的责任感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同有关部门发布通告,制定指导意见,明确11类打击重点,对69起重大涉黑案件挂牌督办。批捕涉黑犯罪嫌疑人11183人,已起诉10361人;批捕涉恶犯罪嫌疑人62202人,已起诉50827人。洛宁“十八兄弟会”、闻喜“侯氏兄弟”、白城史淼等为非作歹、残害百姓的涉黑团伙受到严惩。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侦查机关以涉黑涉恶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不认定9154件;未以涉黑涉恶移送,依法认定2117件。推广浙江、江西、河南等地做法,省级检察院统一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严格把关,确保办案质量。重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保护伞”,起诉350人。

服务民营企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区检察院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快打击步伐。对侵犯知识产权、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扰乱市场交易秩序等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零容忍,批捕60件75人,起诉60件 149人;严厉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批捕10件12人,起诉23件31人;审慎办理民营企业涉嫌犯罪案件,在办理孙某某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中,对涉企人员作另案处理,确保对其尽可能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此基础上,区检察院积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全力打击各类经济犯罪,突出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批捕53人,起诉102人,对“晋商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起诉28人;对公安部督办案件、涉案金额达22亿元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提起公诉。贯彻“三服务”工作要求,前往辖区内养殖企业进行走访排查,通过办案及时发现和解决企业环保难题。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依法维护食品药品安全,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行动和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专项行动,对食品药品案件进行梳理、汇总,深入校园、工地开展食药安全突击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当场督促整改,保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15人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15次,及时督促学校开展法治课教育。大力开展普法宣传,“12.4”宪法宣传日走进人民群众,切实增强群众宪法意识。以结对帮扶的方式与范家堡社区共创文明单位,社区环境卫生得到有效整治;积极参加文明交通志愿者活动,为创造良好的出行环境做出贡献。加强保密、消防、车辆使用安全等工作,保证做好安全生产无差错。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群众信访“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工作落实到位。收到来信19件,接待来访群众213件507人,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性处理,及时答复办理结果或进展,释法说理及时跟进,未形成一件非访事件。

区检察院主动把司法救助深度融入脱贫工作大局,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提供有效的司法救助。办理司法救助案件9件9人,救助金额达13.99万元,为一起重大交通肇事案的6名被害人家属申请到司法救助金3万元;对长达五年的王某某信访难案对其进行相应赔偿和司法救助,切实为民服务解难题。

二、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维护司法公正公信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险性较小的初犯、偶犯等依法不捕830人,不诉623人。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的监督。紧盯有案不立、有罪未究和不当立案等问题,督促侦查机关立案34件、撤案35件,同比分别上升19.5%和32%;对侦查机关违法取证、适用强制措施不当等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56件次,同比上升22.8%。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6件,法院已改判、发回重审5244件,同比分别上升7.2%和8.4%。。强化诉讼监督,纠正漏捕100人,漏捕后起诉107人,纠正漏犯102人,纠正漏罪90人。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49件49人。核查财产刑人数1065人,纠正财产刑违法件数20件,纠正社区矫正违法件数142件,纠正超期羁押人数1人,收监执行提请2件。(认罪认罚、案件比、派驻检察室)

做强、做实民事行政检察。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31件,其中受理抗诉案件12件,提请抗诉采纳7件,法院改判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8件,改判8件;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3件,发出审判监督检察建议1件,支持起诉7件。积极探索办理虚假诉讼新思路,办理虚假诉讼案件2件。

(加案例)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区委、区政府对公益诉讼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向全区印发《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夯实了公益诉讼工作基础。与民政局、财政局、水务局、规划局等26家单位签订《关于建立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的意见》,建立了常态化工作机制,实现公益保护的双赢多赢共赢。全年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8件,收到行政机关回复整改38件。其中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44件,国有财产保护领域3件,国有土地出让权领域2件,食药安全领域4件,“等”外2件。通过办案,督促清理污染水域0.18亩、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4.5公里、河道垃圾245立方米,整改拆除违建745平方米,治理污染企业3家;针对辖区内污染大气、影响行洪安全现象及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履职,督促清除东干渠违建,保障了行洪畅通;督促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依法催缴拖欠土地出让金9亿余元;探索办理“等”外案件,督促太原市园林局整改滨河东路高植物 高空抛物案件;

积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持续深化与监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衔接机制,受理监察机关移送案件10件13人,已全部移送至小店区人民法院,8件8人已作出有罪判决,罪名涉及挪用资金、职务侵占、贪污、国有公私人员失职等。依法对市检察院交办的迎泽区政协原书记受贿一案提起公诉。

省院王文娅副检察长、苑涛副检察长,市院宁建新检察长等上级检察机关领导调研时,对我院所开展的各项工作及成效表示高度认可。

三、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一)坚持真学真研真查真改,推动主题教育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紧紧围绕主题教育总要求和总目标,坚持以严的标准、实的作风推动各项重点工作落实。一是系统学习,深刻领会。院领导班子原原本本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和党章,精读《论述摘编》《学习纲要》等,围绕专题开展学习研讨3次,进行中心组学习22次,讲党课10次,自觉对标对表,筑牢思想根基。二是深入调研,力求实效。结合检察工作实践和小店区工作大局,确立8个调研题目,通过实地走访、座谈研讨、数据分析等方式,查找出现阶段存在的问题,包括民营经济发展平台不够完善、检察机关职能发挥不够充分等,并提出整改措施,促进一批群众关心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进一步提高了检察机关精准化服务水平。三是全面检视,直达病灶。从“18个是否”出发,按照专项整治要求,通过广泛开展调研、谈心谈话、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收集意见建议33条,全面查找思想上、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坦率真诚的相互交流和提醒。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开展批评,梳理出56条批评意见,全部列入整改清单。四是靶向整改,提质增效。围绕 “8+5+5”整治要求,结合调查研究和学习研讨,拉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时限、落实举措和评估标准,突出整改重点,以重点突破深入推进整改落实。定期进行通报,督促各部门抓好整改,并系统梳理整改落实中的经验做法,抓实建章立制工作,建立了常态化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的制度机制。

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以大讨论活动和主题教育活动为契机,扎实开展主题党日、“七一”表彰活动、中国共产党成立98周年系列活动、建国七十周年活动等;组织党员完成缴纳党费、党课学习、党员活动、组织生活会、院体育活动等;党员积极参加上级检察机关和区委组织的各项比赛、竞赛活动,在全市检察机关主题微党课比赛中获二等奖。党员理论水平持续提升,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有力彰显。

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强化“两个责任”落实,全面提升中层干部政治参与度,确保工作压力传导到位。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并签署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持续深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成立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信息即时处理和通报工作协调小组;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及时跟进监督并整改;开展廉政谈话54次,发送廉洁短信840条,督查检查4次,督办案件1件,强化全面从严治党。完善上下班指纹考勤、请销假制度、会议签到制度等,积极开展审计、规范财务管理制度等,严肃工作纪律。深化巡察整改,认真完成市院巡察组提出的问题整改工作。

全面提升履职能力。干警先后赴厦门大学、国家检察官学院等地培训学习 人次,干警履职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完成内设机构改革,按照“三定”方案,对职能进行了重新调整和划分,进一步激发了干警干事创业积极性。通过参加培训、借助“检答网”、邀请专家、主动充电等方式等扎实提升办案专业水平。通过案件质量内部评查、数据核查、流程监控等,评查案件80件,开展流程监控410件,对办案情况进行有效监督。落实好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的“三个规定”,在监督好检察官的同时保护检察官。

积极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全面履行党组主体责任,加强阵地建设,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高度重视新媒体宣传工作,创新工作机制,创新宣传形式与渠道,注重用检察院具体人物、具体事例作宣传。选树先进典型,山西日报、山西法制、检察周刊等对我院干警进行采访报道,并被山西检察、山西政法等多家媒体转载,形成了良好示范效应。拍摄《守望正义》纪实片和《为民而行》微视频,“为民而行”获第四届平安山西“三微”比赛最佳作品奖。通过“两微一端”、门户网站、今日头条、检察专网等发布510条检察动态,讲好检察故事,传播法治正能量。充分利用楼道、墙面文化,定期更换检察文化、廉政文化标语等,提升检察文化感染力。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按照年初工作安排,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在区委常委会上做公益诉讼专题汇报。9月25日,市人大张建刚副主任来我院专题调研民事检察工作;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等平台,不断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举办两次“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及社会各界代表走进检察院了解、监督检察工作。推进“阳光检察”、“透明执法”工作,邀请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三次;利用12309服务中心,接待律师1337人次,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848件,重要案件信息公开38件,公开法律文书1314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四、深化改革创新

有效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真贯彻修改后刑诉法和两高三部意见,及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制度宣传,积极与公检法司沟通协调,通过提前介入、提升检察官精准量刑能力等措施,全力提高该制度适用比例,目前,适用该制度共办理案件458件572人,法院采纳 人,提出确定型量刑建议 人 ,被采纳 人。全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进会在我院进行,学习推广我院做法。

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案件比”。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深入分析和研判降低“案件比”的有效方法,并采取十项工作措施。同时,查漏补缺,固强补弱并及时通报情况,将2019年案件比控制在1.379,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真正发挥检察机关在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

院领导带头办理大案、要案、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并做好释法说理,回应群众期待。 “107”专案、“6.14”专案、“晋商贷”案件的成功办理取得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率先探索驻公安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工作。积极探索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和捕诉一体大背景下侦查监督新方式、新途径,积极推进派驻公安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建设,在全省率先成立驻小店分局检察室、驻综改示范区分局检察室,出台规范性文件及实施细则,明确了派驻人员、工作职能、工作方法、工作重点、人员权限等内容,将监督触角延伸至侦查办案一线,与公安机关增强合力,提升监督实效,促进规范执法。江苏省院、浙江省院、榆次区院、太原铁路运输分院等来我院交流学习,并对我院此项工作高度认可。

“智慧+检察”助力办案提挡加速。“206系统”、智慧检务机器人、远程提讯系统、远程庭审系统陆续投入使用,大大节约了办案时间,缓解了办案压力,促进了办案质量和效率双提升,得到了省委政法委邓彩彪副书记、市委政法委魏民书记、全省检察机关的高度认可。11月29日,全省检察机关100余人在我院观摩认罪认罚从宽远程庭审案件,检察官“足不出户”,从开庭到宣判,三起案件用时34分钟。“智慧+检察”正在逐步实现。

2019年,我院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先进集体;被评为全市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先进集体;姜逸被评为全市检察理论先进个人,郭秋杉被评为全市检察扫黑除恶先进个人,杨学东获扫黑除恶个人嘉奖。干警所撰写的调研文章发表在国家级刊物1篇、省级刊物11篇、市级刊物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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