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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三重一大” 深化监督质效——小店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召开“三重一大”专题会商会议

时间:2025-11-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2025年11月3日,小店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与区纪委监委第七派驻纪检监察组召开会商会议,主要围绕院领导班子“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专题会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卓英参加会议并讲话。


会上,院班子成员共同学习了《中共太原市小店区委六届区委领导班子“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审议了小店区人民检察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第七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党组成员马晓雪传达了区纪委《关于强化“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监督的通知》,就近期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对推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提出了意见建议。


李卓英同志代表院党组对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支持表示感谢,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到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是落实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的必然要求,是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正确行使的重要保障。全院上下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切实把接受监督作为一种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支持、真诚欢迎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我院各方面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二是坚决执行制度。“三重一大”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这类事项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旨在贯彻民主集中制,健全完善党内监督制度,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三重一大”事项要坚持依法、依权、民主决策原则进行集体讨论决定,每名院班子成员要加强自我修养,增强主动性,提升执行力,集思广益,反对“事不关己 高高挂起”思想,杜绝个人偏执、思想极端等问题。要注重执行及决策程序,“三重一大”决策后,必须严格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如出现不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等问题,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三是压实整改责任。针对派驻纪检监察组在“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中指出的问题、反馈的意见要高度重视,严肃对待,坚持问题导向,从严从实抓好通报问题整改落实,并举一反三,强化会商成果运用,坚决做好问题整改“后半篇文章”,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同向发力、同频共振,进一步推动我院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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