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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示
时间:2018-09-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机构设置情况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为独立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安排情况 

  2017年收入决算1675.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74.75万元、其他收入0.48万元。 

  二、支出决算总体安排情况 

  2017年支出决算1675.04万元。 

  (一)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505.9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1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8.94万元。 

  (二)按支出经济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97.4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04.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21.9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51.1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部门决算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支出1674.81万元。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505.7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16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58.94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1191.58万元,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483.23万元,包括公用经费、2016年中央转移支付、2017年中央转移支付、检察固定资产软件、劳务派遣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奖、办公楼立面处理、司法救助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97.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20.1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3.96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我院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五、其他部分决算情况 

  (一)我院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136.58万元,其中货物56.97万元,工程49.60万元,服务30.01万元;2017年实际采购129.29万元,其中货物54.64万元,工程44.64万元,服务30.01万元。 

  (二)2017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173.96万元。 

  我院2017年车辆合计数17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5辆,其他用车2辆。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套(侦查取证设备)。 

  (三)2017决算收入、支出相比2016决算收入、支出减少,2016年购买了部分软件,还有修缮工程2017年减少了此项开支,决算收入、支出减少。我院经费主要用于干警的业务开支,发放工资,缴纳水电费等,购买用于办案的固定资产。 

  (四)2017年决算中,“三公经费”全年共9.0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1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支出9.0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9.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7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主要原因,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建设,规范“三公”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的使用与管理,根据国家、省、市、县关于“三公”经费公开(示)的相关文件规定,我院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17年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万元。 

  3、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173.96万元,比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了54.16万元,增加了福利费与工会经费。 

 

  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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