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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示
时间:2019-08-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机构设置情况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由政治部、综合保障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个部门构成。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2249.91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984.03万元,增加22.7%。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166.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76.21万元,占比68.12%;其他收入690.68万元,占比31.8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167.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48.18万元,占比71.43%;项目支出619.23万元,占比28.5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558.69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减少397.15万元,下降11.86%。主要原因是减少了退休人员经费的收支(退休人员工资由社保发放),20人转隶到监委(转隶人员工资区财政发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76.2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8.11%。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98.6万元,下降11.86%。主要原因是减少了退休人员经费的收支(退休人员工资由社保发放),20人转隶到监委(转隶人员工资区财政发放)其中,人员经费924.16万元,占比62.6%,日常公用经费552.05万元,占比37.4%。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我院公共安全支出2073.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476.2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资本性支出。较2017年决算减少198.6万元,下降11.86%,主要原因是与2017年相比20人转隶到监委,他们的工资区财政承担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9.8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比上年增加0.76万元,增长8.39%,原因是油价上涨。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比0%,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比0%,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比0%,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具体情况如下: 

  我单位2018年没有因公出国(境)费用,没有公务接待费用,与2017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支出9.8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76万元,主要原因是油价上涨。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7辆。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1.33万元,比2017年减少72.63万元,降低41.75%。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列入了项目支出不再列入基本支出;节约原则。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0.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7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度,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对本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以下模板仅供参考,以单位实际为准)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 

  算资金。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取得的收入。 

  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 

  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 

  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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