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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机构设置及职责

时间:2022-05-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我院现有9个内设机构,分别是:

(一)办公室。负责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院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机要文电、保密工作、档案管理、外事、人大代表联络等工作。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管理秘书事务,处理检察信息,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秩序管理和机关日常值班安排。负责实施检察机关财务和装备规划,编制区人民检察院支出规划、预决算。负责区人民检察院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建设等各种经费的申请、核算和管理。负责本级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的统筹计划和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化项目的规划、建设、落地、运维和管理工作。负责相关案件涉及的现场勘验、检查及证物的检验、鉴定工作。负责信息化的日常管理、维护、保障和检察技术、网络安全工作。

主任: 副主任:孙瑞杰

(二)政治部。负责检察系统队伍建设,开展具有检察工作特点的政治思想工作,推进检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的任免、考核、表彰、奖励、调配、工资福利、监督以及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应急司法警察大队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本单位在岗事业编人员的日常管理和保障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检察系统理论教育(包括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素能培训等工作。负责思想宣传、法治宣讲、新媒体运营、联系媒体报刊等检察宣传工作。负责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负责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专项活动等专项活动。负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人事、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负责党群和离退休人员工作。

副主任:董 露

(三)第一检察部。负责法律规定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普通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主任 副主任:王杰 王志萍

员额检察官:田旭彦、王志萍、王杰、薛静静

(四)派驻公安检察室。组织协调人民检察院相关部门依法开展侦查监督、协作配合等相关工作,组织保障执法办案和侦查监督数据的共享通报。根据办公室人员配置和地方实际,积极开展侦查监督和协作配合相关工作;协调人民检察院相关部门加强对重大、疑难案件的会商指导。负责对检察机关补充侦查意见的跟踪指导和督促落实;对联合督办案件的沟通协调、信息通报、督促办理;对监督意见和检察建议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督促;对公安机关要求说明理由、要求复议、提请复核、申请复查和提出意见建议的跟踪督促和及时反馈;对庭审阶段侦查人员出庭的协调督促。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以及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是否需要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等问题及时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解答。

主任:王文娟

员额检察官:王文娟

(五)第二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重大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査。负责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和涉及知识产权保护刑事案件的审査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区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査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主任:马翠翠 副主任:解淼

员额检察官:马翠翠、谷海霞、贾剑芳、陈荣钢、解淼

(六)第三检察部责对法院、公安机关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和法院执行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对暂予监外执行的提请、审理、裁定、决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对监管被刑事拘留、逮捕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限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对强制医疗执行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对刑事执行机关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受理刑事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等。负责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等事项依法全面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案件,组织协调开展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统筹推进未检社会治理和犯罪预防工作,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

主任:王 艳 副主任:杨小玲 杨悦文

员额检察官:王艳、刘瑞东、杨小玲、张艳

(七)第四检察部负责办理向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区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负责法律规定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和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申诉案件。负责对涉“食、药、环”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査。 

 

主任:陈晋辉 副主任:郝怡 贾慧娟

员额检察官:陈晋辉、郝怡、任林明

(八)第五检察部负责受理向区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主任 副主任:张艳 张晨

员额检察官:孟晓宇、安玉婷、杨学东

(九)综合业务部。负责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和检察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受理案件、移送案件、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组织案件质量评查业务数据统计分析研判等工作。负责律师接待相关工作。协助做好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追踪回访、执法检查、案件公开审查等相关工作。

主任:程凌钰 副主任:李志一 马思遥

员额检察官:程凌钰、李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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