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为独立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表一:2017年收支预算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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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名称: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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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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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入 |
支 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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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预算数 |
项 目 |
预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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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共财政预算资金(小计) |
2018.87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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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
2018.87 |
国家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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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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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共安全 |
182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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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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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 |
182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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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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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会保障和就业 |
106.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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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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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106.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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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性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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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医疗卫生 |
8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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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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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 |
8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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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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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合计 |
2018.87 |
支出合计 |
2018.87 |
表二:2017年公共财政预算资金支出预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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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名称: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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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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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目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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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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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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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共安全 |
182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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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 |
1825.11 |
1157.74 |
667.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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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会保障和就业 |
106.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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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106.53 |
106.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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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医疗卫生 |
8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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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 |
87.23 |
8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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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018.87 |
1351.5 |
667.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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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三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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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名称: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 |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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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金 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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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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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出国(境)费用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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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接待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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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务用车费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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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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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第三部分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2018.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018.87万元。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17年支出预算2018.87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检察支出1825.11万元、离退休支出106.53万元、医疗保障支出87.23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基本支出1157.74万元,项目支出 667.37万元。
(三)公共财政预算资金支出安排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中,公共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支出用于以下方面:
1.检察支出1825.1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的支出。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06.53万元,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的支出。
3.医疗保障支出87.2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