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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检察这五年】“法律监督”篇: 发挥“专责”优势 让监督精准高效

时间:2023-01-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发挥“专责”优势 让监督精准高效

——山西省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综述




磨砺法律监督之剑,斩断侵害公正之恶。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维护公平正义承担着重要责任。2021年,党中央专门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党的二十大报告中首次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为新时代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确立了行动指南,也充分彰显了党中央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殷切期望。五年来,山西省检察机关始终把党和人民之所期所望作为履职尽责之所向,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监督“专责”优势,健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新格局,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全力维护司法公正。






刑事检察:构建新模式 让司法权威高耸于民心之中





作为“四大检察”之一的刑事检察,是检察职能中最传统也是最为外界熟知的一项职能,是检察机关业务的“重镇”。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针对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变革必须要从改变理念着手。“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说到底要在办案中实现,离开办案,法律监督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空中楼阁。通过办案才能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考虑法律监督的目的和价值,树立双赢共赢的监督理念,共同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新理念不断刷新社会各界对传统检察观念的认知,理念变革如同春风扑面,让人清心爽目。

理念一新天地宽。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的每一项工作经验、每一组办案数据的背后,都是法治理念的引领。2020年全国“两会”上,山西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派驻检察室的做法被写进最高检工作报告。同年7月23日,最高检张军检察长在太原市万柏林区公安分局执法办案中心调研时,也对该项工作给予肯定。

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着力构建一站式、全要素、即时性执法监督新模式,在全国率先探索派驻公安检察室工作,并以此为蓝本全覆盖建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各级检察院提前介入案件1.1万余件,监督立案5700余件,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万多件次。牵头制定《山西省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细则》,纠正漏捕和遗漏同案犯8000余人。

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刑事诉讼的末端——刑罚执行的公平问题受到广泛关注,人民群众对花钱“买刑”“提钱”出狱等问题反映强烈,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重要性日益凸显。针对派驻检察存在的“熟人熟事、一团和气”“拉不下脸、下不了手”等弊端,山西检察机关率先构建“巡回检察”工作机制,监督的积极性和敏感性明显提升。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排查30年来办理的全部刑罚变更执行案件,监督纠正问题案件380余件;开展“判实未执”专项监督,清理纠正2200余人。刑罚执行不容亵渎,司法权威才能在民众心中高高耸立。






民事检察:集中发力 让公平正义跑出“加速度”





近日,在临汾市翼城县历山脚下的一户农家院落,晋中市检察院的干警围坐在张某兰家里,倾听着她积攒了近十年的心里话:“十年了,省里、市里,监狱……我一直在反映情况,就是想要个说法,没想到检察院用两个多月就把我的事儿解决了,我自愿息诉罢访……”

在娄烦县的另一案件中,物流公司司机在送货途中发生车祸当场身亡,肇事方被判入狱,但76万元的赔偿金迟迟未付。娄烦县检察院受理案件后,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促使用人单位支付35万元工伤赔偿金,案件尘埃落定。

检察机关对民事案件的监督属于事后监督。为了保证全面了解案情,山西省检察院联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会签了《关于省人民检察院调阅全省法院民事、行政诉讼卷宗有关问题的规定》,明确省检察院在办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过程中,确因检察监督办案需要时,可以一并调阅人民法院的诉讼卷宗正卷与副卷。这为检察机关能动履职、精准监督打下了基础。

有了制度保障,“请相信我们!”就不是一句口号,而成为精准监督、为民司法的真实写照。

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不断完善民事检察多元化监督格局,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生效、调解书,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1300余件,对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9600余件。针对“假官司”损害司法权威的问题,全省检察机关连续3年部署专项活动,持续发力惩治虚假诉讼“毒瘤”,依法监督涉嫌虚假诉讼案件140余件。大同市检察机关对涉及两起标的额达1500余万元的虚假诉讼案紧盯不放、上下级检察机关接续监督,被掩盖了10年的真相最终大白于天下。

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深化对法院正确裁判的释法说理和息诉服判工作,促成3300余件案件实现息诉。晋中市检察院成功化解了一起涉及177人的群体性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一切为民者,则民向往之。一起起信访陈案得以解决,不仅解开了当事人的心结,也让公平正义走进了百姓心中。






行政检察:发挥专业优势 让履职更精准





一起案涉93736元的房屋拆迁补偿纠纷案,历经3级法院、6次民事诉讼程序、多次多级信访,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争议双方身心俱疲……近日,经过临县检察院依法监督,临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再审判决,涉案人终于拿到了属于自己的房屋拆迁补偿款,10年争议终画句号。

行政检察职能“一手托两家”,承担着既维护司法公正,又监督和促进依法行政的重任。自2019年行政检察部门单设以来,全省检察机关不断强化行政诉讼监督“传统”业务,共审查办结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500余件,依法对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诉18件,对行政审判活动提出监督检察建议580件,对行政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1100余件。


2022年6月23日,在朔州市检察院二楼会议室里,一起关于某汽车公司与朔州市朔城区某局行政赔偿纠纷检察监督案公开听证会正在进行,检察机关帮助当事人理清纠纷的来龙去脉、相关法律关系,经历了一波三折后,该案终于得到圆满解决。这是检察机关常态化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一个缩影。

长期以来,一些行政诉讼案件程序已走完,但问题未解决,“程序空转”问题备受诟病。为推动解决困扰人民群众的“老大难”问题,检察机关积极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综合采取监督纠正、促进和解、调查核实、公开听证等方式,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1551件,推动实现案结事了政和。前移监督关口,探索开展行政执法行为检察监督,聚焦自然资源、住建、治安管理、市场监管、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关系民生民利的行政执法领域,部署开展专项活动,共办理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580余件。





公益诉讼:发挥制度优势 让百姓安享美好生活





公益诉讼检察是承担着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神圣使命。2017年6月根据法律赋权,检察机关先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4个领域做起,2018年全省检察机关立案6178件,为国家挽回损失11.4亿元,显示出强大制度优势。

2019年1月,针对恒山风景名胜区及周边生态环境受损严重的情况,省检察院成立大检察官办案组,启动一体化办案机制。在省委的直接领导下,三级检察机关各司其职,同向发力,督促完成矿山生态治理面积5.39万亩,栽种各类树木348.55万株,累计投入10亿元,案件办理情况被写入最高检工作报告。

庞泉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被誉为黄土高原上的“绿色明珠”,素有“华北落叶松故乡”之称。然而,长期简单粗放的经济发展方式使当地生态不堪重负,大量超载无序放牧导致草场严重退化,珍稀动物外溢、水土流失、水源污染等屡见不鲜,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矛盾日益突出。针对这种情况,省检察院于2021年再次成立大检察官办案组,在充分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确定“统筹民生和生态两个方面”的办案思路,推动地方政府核定禁牧区域30余万亩,并建设3000头集中肉牛养殖场以保障民生。如今,庞泉沟自然保护区面貌大为改观,“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观念深入人心。

办案范围在拓展,工作机制在完善。循着公益诉讼检察发展规律,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党统一领导下统筹协同、综合发力的公益保护制度优势,逐步与公安、生态、市场、文物、军检等单位建立“跨部门、跨职能、跨区域”沟通协作机制,构建形成山西公益保护协同发展大格局;部署矿产资源、水土保持、文物保护等20多个具有山西标识度的专项行动。如今,公益诉讼检察正在三晋大地上如火如荼开展……

“我们将牢牢抓住欠税清理工作这个保障税收入库的主要抓手,在阳泉市检察院的协同下共同抓好检察建议的落实,努力向政府和人民交出满意的答卷。”2022年5月25日,在阳泉市检察院公开送达检察建议书时,税务部门负责人当场作出承诺。2022年2月,阳泉市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某煤业公司欠缴巨额税款,案件遂即由市检察院检察长亲自承办。在全面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欠缴税款情况及原因之后,检察机关督促税务机关依法履职,成功收回全部欠缴税款1亿余元。以此案为契机,当地检察机关在全市部署开展清缴欠税专项监督行动,再次办案13件,为国家收回欠税2200余万元。

五年来,全省公益诉讼检察从传统的四个领域做起,逐步形成“4+9+N”办案领域,办案范围从绿水青山到蓝天白云,从“舌尖安全”到“脚下安全”,从助力安全生产到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检察蓝”奔走在全省各个角落,关注民生领域安全,守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脚步从未停歇,共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4.2万余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4万余件,提起诉讼640余件。

如今,不管是从革命老区到塞上绿洲,还是乡村田野到繁华街头,三晋大地处处树木葱郁,鸟儿欢鸣,空气清新,置身其中顿觉神清气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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