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巾帼之花,在一线绽放 ②丨 以胸怀“国之大者”的履职践行“以人民为中心”

时间:2023-03-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始终牢记“国之大者”,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各类企业纾困发展,敢担当、善作为,让法律元素成为企业发展要素,“以案促治、以案合规”,推动企业依法经营、良性发展,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检察保障。







2021年3月15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官兵在太原市巡线时发现,Z集团旗下的某地产项目施工场地下铺设有军事通信线缆,并将相关情况告知该项目电气工程负责人杨某某。2021年3月22日,杨某某明知该项目工地内地下铺设有军事通信线缆,在未取得批准情况下,未告知施工人员军事通信线缆信息和位置,安排施工人员进行电力管道开挖施工,造成军事备用通信线缆被挖断。


我们在审查杨某某涉嫌破坏军事通信罪这个案件时发现,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提起公诉的条件。经过深入的调研了解,Z集团是国内著名的大型房地产民营企业,是国内领先的城乡建设与生活服务商,业务延伸多个领域。涉案项目系该集团旗下某地产工程项目,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是该项目的电气工程负责人、技术专家。该企业年度缴纳所得税金额超百亿,每年提供超2万个就业岗位,能进一步拉动区域发展,对小店区的房地产经济和行业发展具有引领作用。


杨某某虽构成犯罪,但其主观恶性不深,危害后果不大。如果简单的就案办案,直接起诉杨某某,极可能毁掉这家发展势头良好的民营企业。所以,我们就这个涉案企业在该案件中暴露出的管理漏洞、安全生产隐患等问题,率先开展了企业合规建设的探索和研究,结合杨某某认罪认罚,且企业积极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在逐步了解了企业合规的相关法律规定后,企业负责人表达了对该企业合规整改的强烈意愿。我们经过充分的社会调查,同时又依据企业的主动申请,决定对该案适用企业合规。


涉案企业合规是指检察机关对于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犯罪的案件,依据相关适用条件,督促企业针对刑事风险控制方面的漏洞进行积极整改,并设立一定的考察期限和考察条件。如整改后达到合规要求,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缓刑建议,以此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同时减少和预防各类涉企犯罪。


为防止“办了案子、垮了厂子”,真正让法治成为最好的营商环境。2022年1月6日,我们联合当地工商联、税务等部门,以公开听证形式对涉案企业启动为期3个月的合规考察程序。企业合规整改期间,我们检察机关牵头,组织了第三方监督机构和专业的律师团队采取实地走访、听取汇报、询问探讨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对合规计划执行情况开展跟踪检查评估相关工作。


考察期限届满后,因疫情原因,本着疫情防控和检察工作两不误的原则,检察机关首次创新采用“屏对屏”的“云验收”模式对企业合规整改考察情况进行了验收,工商联、第三方监管人,以及企业代表和多名法律学者都参加了线上会议。


同时,为了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同时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的力度,确保合规类案件的公正透明,我们能动履职,将听证会开到企业的施工现场,邀请企业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旁听,既遏制生产中的类似犯罪情况发生,对所有人员也起到了一定的警示教育作用。听证会上,各方代表一致认为此次合规整改基本达到了目标,要求涉案企业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继续加强管理,实现健康有序发展。我们经审查认为,杨某某认罪认罚、主观恶性较小,相关项目也已施工完毕并通过验收,未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企业合规整改期间,积极开展相关整改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堵塞管理漏洞,守法经营,不断创造利税,2022年5月26日,我们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案件的办结不是终点,我们在随后的工作中继续向辖区的类似企业也发出了提示函,这个案件的办理把一个企业的合规提升为行业合规,在维护司法公正高效的同时,保障了企业依法依规经营,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在本起案件的办理中,小店区人民检察院始终牢记“国之大者”,把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切入点,准确把握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在助力各类企业纾困发展中,小店区人民检察院敢担当、善作为,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检察保障。让法律元素成为企业发展要素,达到了“以案促治、以案合规”的社会效果,更好地推动企业依法经营、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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