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专项活动

巾帼之花,在一线绽放 ③丨 守护孩子“车轮上的安全”

时间:2023-03-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个孩子背后是一个家庭,校车运营不仅关系到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还牵动着许许多多家庭的神经。我院始终坚持维护未成年人合法利益最大化原则,依法从重从快打击犯罪人员,向相关违法从业人员敲响警钟,综合发挥各项检察职能,全力维护未成人合法权益。







2021年10月25日,太原市交警小店一大队民警巡逻至辖区某村口时,发现一辆白色金杯面包车内人头攒动,隔着玻璃都能看到黑压压一片“小脑袋”。民警赶紧将这辆车拦停检查,车门打开的瞬间,里面的情况让民警捏了一把冷汗:额定载客11人的面包车内竟挤坐了39人,除驾驶员和一名随车老师外,剩余37人均为幼儿。而且因为车内空间狭小,大部分幼儿是挤站在车内,更别提系安全带了。


经过民警排查我们了解到,跟车出行的郝某某是某村一个个体经营幼儿看护点的园长,37名乘车的幼儿均为该看护点的学生。因冬季天气寒冷,幼儿乘坐校车的需求增多,郝某某便购买了这辆二手车,并以月薪1000元的价格雇佣了驾驶员王某某,从事幼儿接送业务。


案件发生后,相关事实经媒体报道,校车安全问题引发社会强烈关注,幼儿看护点园长和驾驶员的行为让许多家长怒不可遏,纷纷呼吁关注孩子“车轮上的安全”。基于此,市区两级院检察官提前介入案件办理,引导侦查机关围绕相关事项查明案件事实,全面收集、及时固定相关证据材料。2021年12月15日小店区人民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对郝某某、王某某提起公诉。2022年2月9日,被告人郝某某、王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收到判决后,检察官的内心却不能平静。经过复盘案情、检索以往判例,我们认为该案的判决量刑畸轻,没有体现出对违规经营“黑校车”的从严打击力度,无法有效震慑类似违法犯罪行为,也没有凸显出对未成年人弱势群体的重点保护,所以我院提请太原市检察院对该案抗诉。经过抗诉该案依法获得改判,郝某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王某某被判处拘役两个半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刑期从两个月改判为两个半月、三个月,增长幅度看起来并不大,因此有人提出质疑,这个案件是不是非抗不可?是不是真的有必要为此耗费司法资源?我们的答案是:是!非抗不可!为什么?


首先我们来看这样一则新闻:2011年甘肃庆阳一辆由金杯面包车改装的限载9人的幼儿园“黑校车”,搭载幼儿及教师63人超速行驶,造成校车驾驶人、幼儿园教师和19名幼儿死亡,43名幼儿受伤。“金杯面包车改装”、“幼儿园黑校车”、“超载”这些情节和我们今天讲到的案件何其相似!但这样的悲剧太多了。黑龙江双城一校车超速侧翻致使8名学生死亡、39名学生受伤;北京某幼儿园校车超载超速致使园长和一名幼儿当场死亡;湖南湘潭某幼儿园校车超载运行翻入水库,致使11人遇难,其中8名为幼儿.......日光之下,并无新事。类似的悲剧重复上演,所带来的教训难道还不够惨痛吗?一个孩子背后是一个家庭,校车运营不仅关系到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还牵动着许许多多家庭的神经。本案作为全省首例“黑校车”案件,只有让违法者付出与罪行相符的代价,让其切身感受到法律的严肃与权威,才有望形成震慑效应,教训才可能被铭记,悲剧就可能不再重演。


其次我们回到案件,幼儿看护点园长郝某某在明知校车应当取得相应资质并依法备案的情况下,仍然用安全系数较低的社会车辆充当校车,非法营运。其雇佣的驾驶员王某某所持驾驶证为C本,非但没有校车驾驶资质,甚至都没有驾驶中型客车的资质。案发时车辆核载11人,实载39人,超员28人,超员比例高达255%,已严重超过了“50%”的定罪标准。试想,若该违法车辆未被查获继续运营,稍有不慎发生交通事故后,将是三十多个家庭的破碎。所以郝某某、王某某的无视法律、明知故犯、心存侥幸、铤而走险、为三十多个家庭带来巨大风险隐患的行为,难道不应该从严打击吗?


最后,我们认为一审判决的量刑缺乏精准性。其实郝某某经营的幼儿看护点有一辆已取得资质的校车,她也明知校车安全经营管理常识,但她还是为一己私利将学生安全抛之脑后。甚至在王某某明确表明自己没有驾驶中型客车所需驾驶证时,郝某某仍然坚持雇佣其驾驶涉案车辆,且每日严重超载运营。相较于出于生计服从上级安排的打工人王某某,教育从业者郝某某的主观恶性和行为危害性更大。法律的公平正义不仅仅是让违法犯罪之人受到应有的惩罚,更是要在区分案件具体情况、准确把握罪责大小的基础上定罪量刑。所以检察官经审查认为,对郝某某和王某某的刑罚应当有所差别,才是法律适用精准化的体现,才更符合罪责行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才能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案件的认同感。


所以说从两个月改判为两个半月、三个月,绝不是“意义不大”,也绝不是浪费司法资源,而是对运营“黑校车”违法犯罪行为的从严打击,是对相关从业者的警示和警醒,更是法律对未成年人保护决心的彰显。郝某某、王某某最终受到了应有惩罚,但是“黑校车”屡禁不止的背后原因难道只是因为这些无视法律的车主和驾驶员的存在吗?


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发现乘坐涉事黑校车的幼儿多是留守儿童,因看护点地处偏远村镇,又时值冬日天气寒冷,家长们贪图方便与廉价选择让孩子乘坐“黑校车”。检察官意识到消除安全隐患、防止悲剧发生还必须要唤醒家长的责任意识。于是检察官携手家庭教育指导老师,为涉事幼儿、家长及幼儿园老师们送去了未成年人出行安全普法课,并从亲子关系培养、未成年人心理关爱等方面对涉事幼儿及其监护人进行亲职教育,有效提升未成年人和家长们的安全出行意识。同时通过走访交通局、交警队,检察官了解到随着公安机关对“黑校车”的查处力度不断加大,“黑校车”司机变得越来越谨慎,更倾向于选择偏远的、没有监管的线路行驶。针对这一情况,小店区人民检察院与交通运输部门、教育部门组织召开了座谈会,现场送达检察建议,建议职能部门重点强化对偏远地区学校校车的管理和检查力度,严查校车驾驶员的驾驶资质,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校车应及时取缔,对违规运营校车服务的相关单位和人员要严肃查处,对校园管理者、驾驶员要做好校车安全运营警示和宣传工作,从源头上杜绝“黑校车”。


案发后,涉事的幼儿看护点被依法取缔,看护点的两百多名幼儿来自附近不同乡村,家庭居住较为零散,因此在幼儿安置过程中家长们对新幼儿园的选择意见不一,部分幼儿家长提出希望检察官能想想办法。本着尽最大努力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的宗旨,检察官积极与区教育局对接,与该看护点主管部门某中心校就幼儿安置问题进行座谈讨论,共同对两百多名幼儿进行排查登记,在充分征求幼儿家长意见的基础上,以就近、自愿为原则,将涉事幼儿分流安置到邻近的乡镇幼儿园。数日之后,检察官对部分幼儿家长进行电话回访时,有一名家长满怀感激地讲道:“孩子不到一周就顺利入园了,比起原来的看护点,现在孩子上学离家更近了,接送也更方便了。”放下电话的那一刻,检察官的心终于踏实了。


生命没有侥幸,孩子出行“车轮上的安全”需要你我共同持续关注。未成年人保护依然任重道远,但不必灰心,因为重要的是它在你我的心里,重要的是我们始终拥有“黄金百战穿金甲,不破楼兰终不还”的勇气,更重要的,是你,是我,是我们,一直在努力!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