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巾帼之花,在一线绽放 ④丨 司法救助点燃生活希望

时间:2023-03-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国家司法救助是“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的民生工程,对于这些被害人及其家属来说,国家司法救助“雪中送炭”,在生活的困境中及时伸以援手,传递司法温度和力量。







2021年6月27日凌晨,在小店区昌盛街永丰路出租房内,涉案精神病人康某某因怨恨其大女儿宋某某,持菜刀将宋某某砍成轻伤二级。因康某某无刑事责任能力,公安机关出具强制医疗意见书,将该案移送我院,我院经审查认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向小店区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小店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对康某某进行强制医疗的决定。


我院第一检察部在办理该案过程中,认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将该线索移送我院第五检察部。


第五检察部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先后到太原市精神病医院和康某某租住处进行实地调查。经核实,康某某一家均在太原打工,无固定住所。康某某在接受强制医疗期间,花费医药费近10万元,对本就困难的家庭可谓雪上加霜。我院经审查认为康某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决定向康某某发放1.93万元的国家司法救助金。


为进一步巩固和强化司法救助工作效果,践行“一次救助、长期关怀”的司法救助理念,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卓英带头,其他干警积极参与,向康某某捐款1280元、捐赠衣服、米面等物资。随后,我院与小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取得联系,将康某某登记为小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中的在管患者,为其提供每年一次的常规体检、900元门诊药物补助以及根据病情稳定情况开展相应随访工作。


经向小店区委政法委请示后,确定在两方面进行救助:一是康某某属于2022年录入公安部门严重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具有肇事肇祸行为的患者,若年度内,康某某未发生肇事肇祸行为,则由政府对有效履行监护责任的监护人发放一定额度的看护管理奖金,享受“以奖代补”政策;二是为其购买精神病人伤人政府救助保险,若其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则由政府负责赔偿。


我院积极与小店区民政局沟通协调,因康某某的情况符合临时救助政策,向其发放临时救助金1.6万元。按照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的要求,联合小店区妇联,对康某某开展了节假日的慰问工作。


本案是太原市首例对强制医疗对象开展国家司法救助的典型案例。通过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无缝对接,协调落实多元救助帮扶措施,由一次性救助延伸为持续性帮扶,由一个单位救助扩展为多部门联动,为这个陷入困境的家庭送去了一份温暖,筑牢了长远生活保障的底盘,充分展现了检察机关的责任担当和司法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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