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巾帼之花,在一线绽放 ⑦丨 救挽“迷途”大学生,释放检察温度

时间:2023-03-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座灯塔,能为迷途的灵魂指引人生航向,一次善举,能为明天播撒希望的种子,检察机关对于大学生偶然性犯罪案件,多一分关怀、少一分苛责,坚持宽容而不纵容,拨正青年学生的人生航向,帮助迷途大学生重回正轨,协同多方力量助他们走向崭新温暖的春天!








在我们的身边,有这么一个群体,他们承载着祖国的希望和未来,同时由于他们心智不成熟,容易受外界影响等因素,使他们在成长的路上难免行差踏错,做出一些违法的行为。检察机关在办理大学生偶然性的犯罪时,充分考量大学生的实际情况及犯罪时的心理状态,综合判断其行为的社会诱因、被害人的态度及财物损失情况,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引导大学生认识错误,对其做好心理疏导;对事实清楚,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退赃的大学生进行深刻教育的同时慎重处理。以挽救为主,惩罚为辅,帮助其回归社会。


案件基本情况: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女,山西省某学校在校大学生,犯罪时刚满18岁。


事情的经过:2021年3月27日14时许,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在实习期间,将被害人张某某放于宿舍柜子内14100元盗走。


触犯的刑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王某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产生的后果:现赃款已全部追回,王某某向被害人真诚道歉,被害人出具谅解书。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检察机关接收案件后认真查阅案卷证据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了解其在事发地打工是因为学校要求毕业前进行社会实践,事发当天下午正好宿舍里没有人,临时起意实施了盗窃行为。


检察机关及时与侦查机关、王某某的父母进行沟通,了解到其父母是重组家庭,家庭生活中缺少亲情的关爱;走访学校,和班主任、同学以及实习单位座谈后了解到该学生平时表现良好,被公安机关传唤后深刻认识到该事件的严重性,基于犯罪嫌疑人的年龄及初犯、偶犯的实际情况,检察机关针对个案制定案件审查方案,对一贯表现良好仅是一时糊涂的大学生犯罪,给予人文关怀,鼓励其继续学业。


就如何挽救刚成年的大学生,小店检察院分别召开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和公开听证会讨论,经过承办检察官介绍案情、出示证据、说明拟不起诉理由后,检察官联席会议参加人员及听证员一致同意做相对不起诉处理。听证会上人民监督员提出可以提供机会为青年大学生做帮扶挽救教育,介绍其到能增长见识和专业有关的行业进行实习。


案件虽然已经办理完毕,但是我们的工作依然没有结束,考虑到该学校对于学生法治教育的缺失,检察机关向该学校制发检察建议,联合高校老师、律师在该学校开展了“送法进校园”活动,将近几年辖区内发生的学生犯罪的案件,以身边的小案开展警示教育,以案释法,以案普法,防止年轻的大学生由于法治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或一时冲动走上犯罪的道路。


后面的时间里,我们一直在关注王某某的生活及学习情况。在检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关怀下,王某某恢复了正常的生活,她表示非常感谢检察机关给予自己重新回归社会的机会,一定会珍惜生活,努力向前。


这样的小故事,在我们的工作中,还有很多很多…….


检察机关在办理身边的“小案”中,依法能动履职,从人民群众的真实感受出发想问题,秉承“不求事事如己,但求无愧于心”的信念,协同多方力量保护大学生的权益,将国法和人情融为一体,通过依法召开公开听证会对该案件进行研究,彰显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显示检察人的担当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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