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巾帼之花,在一线绽放 ⑨丨涉民企社矫对象请假更便捷

时间:2023-03-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检察担当需要持续苦练内功,踏实做好调查和研究。心中有为民办事的情怀,法律才更有温度。社区矫正监督案件看似都是“小案”,但每一起案件都连着民心,只有用心用情办好,才能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社区矫正对象张某某,女,常州某有限公司工队负责人。张某某因犯组织考试作弊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2021年12月7日张某某在太原市小店区司法局接受社区矫正。经查阅张某某社区矫正工作档案,走访司法所工作人员,张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遵纪守法,服从监督管理,表现良好。


2022年3月,我院依法对小店区司法局批准张某某因生产经营需要申请外出进行监督。经监督,小店区司法局依法简化批准程序和方式,当日批准张某某外出申请。


【履职过程】

2022年3月,我院邀请小店区司法局对张某某等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因生产经营紧急情况需要当日批准其外出的申请进行商榷。


就如何保护好我区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我院与小店区司法局通过走访、调查等方式开展专项调研,对全区45名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的真实经营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听取他们对在社区矫正考验期内存在的请假需求等意见,发现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代表反映请假批准难、手续繁琐等问题比较集中。我院经研讨制定了《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管理及法律监督相关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与小店区司法局联合进行了签署。该《办法》共14条,简化了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因生产经营特殊情况需要紧急外出的请销假审批程序,明确了“一请多地”和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等工作办法。简化了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前往山西省综合改革示范区、太忻一体化经济区的申请方式、审批时限等。


《办法》实施后,小店区司法局收到张某某外出申请,在我院的同步监督下,黄陵司法所经核实符合《办法》相关规定,当日批准其5日的外出申请。张某某保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按时签到打卡,及时向司法所报告其的活动情况。


人民检察院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应当切实加强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保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办理好事关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等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每一起“小案”,是落实“司法为民”要求的重要体现。小店区作为太原市经济转型排头兵,通过本《办法》的施行,释放了小店区背靠综改示范区等园区的区位优势,在调研、座谈、协商、联合发文等过程中,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积极探索解决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监管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体现司法的力度与温度,助力民营经济、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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