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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住钱袋子 过个幸福年——在新年伊始做到防范非法集资骗局

时间:2024-02-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岁末年初是欢乐团聚、享受过年喜庆氛围的时节,也是非法集资活动的高发频发时期。我们要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珍惜自己的血汗钱、守护父母的养老钱、保护子女的读书钱。快来一起学习防范非法集资知识,守住钱袋子,过个幸福年吧!




01

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具有非法性、利诱性、社会性的特点。非法集资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秩序、金融秩序,使民众受到严重经济损失,同时极易引发社会治安问题。




02

非法集资典型案例


(一)2015年6月至2020年6月,徐某某等人通过云南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昆明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策划“委托理财”经营业务。设计出不同期限不同收益的保本付息理财产品,自设资金池,在全市各大公园、广场、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区,针对中老年人公开推销公司理财产品,并以“委托理财”“委托外汇投资”名义与客户签订协议,非法吸收资金5.68亿元,涉及投资人2134人。


检察官提醒:

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保险”、高息“理财”,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不要与银行、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


(二)2015年,杨某某打着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某外汇金融集团中国区总代理的旗号,通过口口相传和推介会、发放传单等方式对外公开宣传,以投资“非农”项目和参与国外项目为由,承诺24%-36%的高额利息回报,非法吸收资金2800余万元,直接造成多名投资人重大资金损失。


检察官提醒:

近年来,非法集资的名目从过去的农林矿业开发、民间借贷、房地产销售、原始股发行、加盟经营等形式逐渐升级包装为投资理财、数字藏品、虚拟货币、金融互助理财、“网上跨境证券交易”等形形色色的新概念非法集资。并且承诺有担保、可回购、低风险、高回报等。广大市民要知道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不是“圈套”就是“陷阱”,要理性思考,想想自己懂不懂,比比风险大不大,看看收益水平合不合实际,问问家人朋友怎么看,不要被赌博心态和侥幸心理蒙蔽双眼。




03

非法集资有哪些常见手段?



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有以下几种:

一是借养老公寓、高新技术开发、国家项目开发为名,许以高额投资回报,或通过预定养老床位、“免费养老”、“以房养老”等为幌子,引诱群众投资。

二是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认领股份、入股分红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或投资原始股并许以股权上市后高额回报。

三是以商品特别是纪念币(钞)、邮票、房地产、车位、贵金属及各种类型虚拟产品的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及消费积分返利、产品委托经营等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四是打外汇交易、石油交易、贵金属交易、虚拟货币交易旗号,并许以高额回报或分红,引诱群众投资。

五是利用现代电子网路技术构造“虚拟”产品,如“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04

如何防范非法集资?



防范非法集资要做到“四看三思三不要”。

“四看”:一看宣传方式,是不是以各种途径向社会公众传播吸收资金的信息;二看参与集资的主体,是不是谁都可以参与;三看融资合法性,是不是得到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四看经营模式,是否有实体项目、获取利润的途径是什么。

“三思”:一思是否真正了解该投资项目及市场行情;二思投资项目及理财产品是否符合市场经营规律;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三不要”:一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前期收益及无风险宣传,因为他们往往拉大旗作虎皮;二不要盲目相信熟人介绍、专家推荐,因为他们也可能是被骗者或同伙;三不要被高利诱惑或低风险所迷惑,你图他的利息,他贪图你的本金,最终竹篮打水一场空。




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犯罪分子诡计多端,投资理财要擦亮眼睛。要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让我们一起度过一个祥和春节吧!




供稿:第二检察部 穆彤馨

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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